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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为统领,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为要素补充,共45项。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结果,“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45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教程,目前,总则、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等8本教程已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出版。

我公司可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结合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协助企业合规进行自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合规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