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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评估

2023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2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的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竣工环保验收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17年11月22日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我公司具备二十多位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协助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成功案例:武都区集中供热环保改造提升工程 

 

现场照片

武都区集中供热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为陇南市武都区集中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王家庄村,验收内容:对武都区集中供热站一台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29MW链条炉以及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已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并进行了网站公示。

★ 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我公司根据企业前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以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例行监测报告等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现状及现有污染排放情况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