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是获得选址意见书的前置程序,报告主要是在项目建设前对选址进行论证和决策,以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等多方因素达到项目建设基本要求,最终确定项目具体设定地点方位,为项目投资主体提供决策支持意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是为了增强规划选址论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应遵从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符合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合理性原则
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3)可持续性原则
应体现生态环境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三者协调统一。
(4)因地制宜原则
从项目所在区域地质地貌环境、资源条件状况出发,统筹优化、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